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快布局和建設市政府周圍充電基礎設施,聯合市交通投資集團、電力公司等相關部門,在市機關大院地下停車場規劃充電樁位600個,目前第一批建成充電樁210個。同時,積極引入社會資金,動員全市街道、園區加強配套充電設施建設,大力提高新能源汽車運行保障能力,有效解決充電難問題。加強駕駛員培訓。開展駕駛員新能源車型操作培訓,講解新能源車型有關原理和駕駛技巧,提高駕駛員對新能源車的認知程度和駕駛水平,避免出現單踏板模式不適應、續航里程不夠、繞遠充電等情況,實現駕駛傳統燃油車向新能源車的安全轉換。
昆明市發展改革委公布“2019—2021年昆明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上級補貼資金分配情況”,2019—2021年,省級補貼昆明市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資金1.415億元,全市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開啟加速度。云南省明確對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運營、納入省級平臺的公共直流充電樁按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按照100元/千瓦進行補貼。
支持新能源汽車等大宗商品消費。加大充電樁、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落實好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納稅人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鼓勵出租車(含網約車、巡游車)、旅游客車、景區用車、城市物流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深入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行動,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加快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老舊營運車輛。統籌安排必要的促消費資金持續開展“云集好物”“彩云消費券”“嗨購怒江”系列促消費活動,廣泛開展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等活動,擴大家電消費。力爭全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0%以上。
補貼資金采用一次性建設補貼方式,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專用或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補貼對象包括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等。 補貼標準在國家、省文件下達的參考補貼標準范圍內確定。由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江門市財政局,根據省相關申報通知要求、充電基礎設施補貼項目申報規模、年度補貼資金下達額度等具體測算,并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布。
《規劃》中提到,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物聯網建設和互聯互通,構建車樁匹配、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5年,完成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智能監管服務平臺建設和現有公共領域充電樁的100%智能化改造。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1公里左右,郊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為2公里左右,鄉鎮站點覆蓋率達到100%。到2025年,建議目標建成公共領域公用充電樁959個,其中新增727個。建議目標建成公共領域專用充電樁119個。